歐盟發布有關微塑膠限令的指引文件
22 Apr 2025
目標群體 | 歐盟/歐洲經濟區生產商、歐盟/歐洲經濟區進口商及其上游供應商 |
涉及產品 | 消費品(物質、混合物) |
本次法規速遞涉及的重點產業 | 化妝品、玩具、文具、裝飾品 |
執行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除另外指定外) |
主要內容和要求 | 2025年3月31日,歐盟委員會技術服務部發布了一份關於歐盟REACH法規附錄XVII第78項微塑膠限令的指引文件。該指引文件闡明了監管意圖和應用豁免的條件,並為許多常見問題提供了答案 |
參考連結 | 點擊查看 |
2025年3月31日,歐盟委員會技術服務部發布了一份關於歐盟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錄XVII第78項有關合成聚合物微顆粒(SPM、微塑膠)的實施指引文件。
指引文件的重點如下:
- 第78項的微塑膠限制旨在應對有意使用SPM所帶來的風險。若SPM是無意中存在的(例如,塑膠包裝或較大的塑膠/聚合物物體的破裂產生),則第78項限制不適用。
- 連續覆蓋固體聚合物塗層的顆粒視為SPM,即使固體聚合物佔該顆粒重量小於1%。
- 由於技術手段限制,微塑膠限值的執法尺寸下限定為臨時性的0.1 µm(纖維狀顆粒為0.3 µm)。不過,在科技發展之後,未來有可能會降低執法尺寸下限。
- 強調豁免5(b)和豁免5(c)中的「永久性」條件。若要應用豁免,聚合物狀況的改變應是永久性的,直至產品被處置。
- 強調豁免5(a)中有關「使用和處置說明(IFUD)」的條件。使用和處置說明(IFUD)應切實可行,並在目標用戶的實際能力範圍內(尤其是針對消費者和專業用戶)。若只能透過複雜/嚴格的說明,才能防止SPM的釋放,使得目標使用者無法在實務中執行,則無法應用該豁免。
- 表面附有閃粉的物品(articles with glitter affixed)不落入限制的範圍,無論閃粉是否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因磨損而脫落。
- 如果含有聚合物顆粒的測試材料符合降解合格標準,則可以認為含有相同化學成分的較小聚合物顆粒(即面積-體積-比更大的顆粒)的測試材料也符合合格標準,而無需單獨(再次)測試。
指引文件強調,各歐盟成員國的國內執法機關為微塑膠法規執法的主體,負責評估限制是否適用於某一產品,以及評估產品所標示的使用和處置說明(IFUD)是否足夠和有效。目前,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正在對某些邊界產品進行判定,結論將適時公佈。最後,只有歐盟法院才可對法規給予具有裁決性的解釋。
如有查詢,請電郵至hkmarketing@interte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