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批准限制在食品接觸材料和製品中使用雙酚A和其他雙酚類物質的修訂案
07 Jan 2025
2024年12月1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在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中使用雙酚A(BPA)的第2024/3190 號修訂案,條例(EU)2018/213將被廢止。該修訂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禁止在製造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過程中使用雙酚A及其鹽類,並禁止將含有雙酚A及其鹽類的產品推向市場。被禁止的食品接觸材料和製品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 黏合劑
- 橡膠
- 離子交換樹脂
- 塑膠
- 印刷油墨
- 矽膠
- 清漆和塗層
作為豁免,當塑膠、清漆和塗層滿足附件Ⅱ所規定的限制(見下表)時,可以在製造過程中使用雙酚A及其鹽類。
FCM物質編號 | CAS 編號 | 物質名稱 | 材料類型 | 特定應用 | 其他限制 |
151 | 80-05-7 | 4,4-異丙基苯酚(雙酚A) | 清漆和塗層 | 用作生產液態環氧樹脂的單體或起始物質,適用於容量大於1000公升的自承式食品接觸材料或物品 | 不得遷移到食品中。 食品接觸終產品在首次使用前應進行清潔和沖洗。 |
塑膠 | 用作製造聚砜過濾膜組件的單體或起始物質 | 不得遷移到食品中。 食品接觸終產品在首次使用前應進行清潔和沖洗。 |
除雙酚A外,也禁止在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的生產過程中使用其他有害的雙酚類物質,但符合上述限制的除外。
另外,該修訂案要求企業經營者需要準備一份包含以下資訊的符合性聲明:
- 發出該符合性聲明的企業經營者的身分資訊、地址和聯絡資訊;
- 產品製造商或進口商的身份資訊、地址和聯絡資訊;
-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包括中間食品接觸材料及食品接觸終產品)的資訊;
- 聲明的日期
-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雙酚類物質及其衍生物的清單
- 中間或最終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符合本條例和法規(EC)No.1935/2004的聲明
本修訂案也修改了歐盟塑膠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條例EU10/2011附錄一正面清單中列出的物質2,2-雙(4-羥基苯基)丙烷(第151項),刪除了物質4, 4'-二羥基二苯砜(第154項)。
本修訂案過渡期如下:
- 對於使用了雙酚A製造的,符合原法規但不符合本修訂案的一次性使用的食品接觸產品可投放市場至2026年7月20日。以下符合原法規的一次性最終食品接觸物品,不符合本法規的規定,可在2028 年1 月20 日之前投放市場:
- 用於保存水果或蔬菜以及水產品的一次性使用的食品接觸終產品。
- 清漆或塗層僅用於金屬外表面。
- 於2026年7月20日前首次推出市場的符合原法規但不符合本修訂案的重複使用食品接觸終產品及於2028年1月20日前首次投放市場的符合原法規但不符合本修訂案的重複使用的用於專業食品生產的食品接觸終產品均可在2029年1月20日前繼續在市場上銷售直至庫存耗盡。
本修訂案於2025年1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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